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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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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8481ce015885c828ec0079&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9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年08月1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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