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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92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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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112260004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8〕92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92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9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视频培训的通知》(国税办函〔20087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参加培训,保证推行工作顺利进行,请信息技术人员做好视频培训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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