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9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视频培训的通知》(国税办函〔2008〕7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参加培训,保证推行工作顺利进行,请信息技术人员做好视频培训技术准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