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48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477|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9】01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40002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征字【1999】01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9】01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9】0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lt;税收征管业务规程&gt;(修订版)的通知》(国税函【199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lt;税收征管业务规程&gt;征订工作的函》(国税征函【1999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是税收征管具体业务必须遵循的规则与程序,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各地应按照总局确定的征订地点、时间积极做好《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征订工作(由各地州市自行组织征订)。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学习规程的基础上,按照修订的内容,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保证日常税收征管业务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修订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书面报告区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