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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1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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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190000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流转字[2001]1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1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德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德通知
新地税流转字[20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 [2001]43 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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