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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0]5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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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0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2000]5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0]5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一字[2000]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0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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