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0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成临时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底上报区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9)
2、《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199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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