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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2]123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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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80003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2]12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2]123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对于强化查账征收,规范业户经营,保障依法治税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地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建账工作的主要意义,坚决克服畏难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
二、 建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处罚,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对于已经建账的业户,要不断提高质量,使其更加规范,严防利用建账作幌子偷逃税款;对符合建账条件而未建账的业户,要加强引导,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纳入建账范围;对于拒绝建账的,依法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 各地在做好建账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力求税负公平。对实行定额管理的业户,要结合鸡毛市场专项整治而后日常检查工作,如实核定纳税定额;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业户,适当增加定额调整次数;对国地税共管户应纳的地方税(国税开具发票部分)可采取委托代征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征收入库;对于超过规定幅度不申报纳税的,已经查实,严格依法处理。
各地要加强对建账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建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建账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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