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1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487|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028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69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1999]028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028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9]0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经区局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单位和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亦应按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并可由委托拍卖行代收代缴,以便利征管,堵塞漏洞。请转属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