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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16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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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1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6〕16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16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针对个别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存在对申报数据审核不严和发票信息采集质量不高等问题,应结合新地税发[2005]36号文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并纠正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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