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90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546|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087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区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其他地方各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6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1998]087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087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区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其他地方各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区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其他地方各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8]087

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和我局曾以新财法税字[1995]049号、新地税一字[1995]058号《通知》明确规定在案。即对中国农发行新疆区分行委托基层农业银行(含兵团农行)代理政策性贷款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统一由中国农发行新疆区分行集中向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申报纳税:对应按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任由受托代理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近接中国农发行新疆区分行来文请求将其在乌鲁木齐地区应按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地方各税均统一由该行向一家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以便与统一核算。为了便于服务、加强征管,并鉴于上述各税近年来已由区局直属征收局征管的现状,经研究,同意对中国农发行新疆区分行集中缴纳乌鲁木齐地区营业税应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各税,仍维持由中国农发行新疆区分行集中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申报缴纳的现状,其他各地区仍按规定执行。
请转属知照。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