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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45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启用《电信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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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10800009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6〕45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45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启用《电信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启用《电信发票》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4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加强对我区电信单位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启用冠名《**公司专用发票》、《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分手工、机用两种)和《新疆电信业务自助缴费系统专用发票》(上述发票简称《电信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中国铁通新疆分公司、中国网通新疆分公司等所有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业务等,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它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二、使用范围:《电信发票》供在我区境内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含预收款)时使用,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移动、固定电话及其它通讯工具、器材,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业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也应使用此发票作为收费凭证。其中:冠名《**公司专用发票》可作为各冠名公司在收取服务费用时使用,《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可作为其它电信单位在收取服务费用时使用,《新疆电信业务自助缴费系统专用发票》供各电信单位在自助缴费终端收取客户服务费用时使用。对各电信单位通过代办网点或在城乡边远地区销售各种有价充值卡的业务,不具备使用微机开票条件的,可使用《新疆定额发票》作为收费凭证。《新疆定额发票》增设伍拾元、壹佰元两种面额。其中伍拾元《新疆定额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65****020**,壹佰元《新疆定额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65****021**。
电信发票》和《新疆定额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其它收据不能作为电信服务业务的收费凭证。
三、《电信发票》采用维、汉二种文字印制,其中:冠名《**公司专用发票》的规格为190mm×127mm;二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机用票的规格为190mm×127mm,手工票的规格为190mm×130mm;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冠名《**公司专用发票》和《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采用压感纸印制,其中:发票联采用含SW水印标记的压感纸印制,存根联、记帐联为普通压感纸印制。存根联、记帐联填开的字迹为绿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新疆电信业务自助缴费系统专用发票》规格为152.4mm×76.2mm ;只设发票联一联,印色为棕色,采用含SW水印标记的普通水印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用墨与冠名《**公司专用发票》相同。
电信发票》的发票名称和发票代码为:
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机用)  26500**402**
新疆电信业务收费通用发票(手工)  26500**403**
新疆电信业务自助缴费系统专用发票  26500**4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   26500**40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专用发票     26500**406**
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   26500**407**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  26500**408**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专用发票  26500**409**
发票式样附后。
四、《电信发票》的填开要求:电信单位向预缴费用客户(指先预存一笔款项,然后电信单位根据其在计费周期内的实际消费情况从预存款中扣除费用的客户)开具发票时,必须含有以下内容:上次结余、本次实收、本期费用(不含客户利用预先购买的有价充值卡进行消费的费用。即:本期费用是指从客户在一定计费周期内的总消费费用中扣除客户利用预先购买的有价充值卡进行消费所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本次结余的金额。因各种原因电信单位退还客户预存款项时,可将退还客户的预存款项在《电信发票》上用负数填开,作为红字发票。对后缴费用客户(指客户先消费,然后根据在计费周期内的实际消费情况与电信单位结清费用的客户)开具发票时,可以有选择地反映上述内容。
五、《电信发票》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各电信单位新疆总机构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之前)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提出用票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领取发票。各电信单位新疆总机构向其分支机构发放《电信发票》10内,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局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表。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加强对《电信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使用《电信发票》的各电信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管理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的领购、填开、保管、缴销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库、专柜、由专人保管发票,明确责任,按规定的范围开具使用发票,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七、《电信发票》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原电信收据可延用到2006年12月31日。届时各电信单位负责本公司原收费收据的清理、销毁工作。
  
附件:《电信发票》票样

附件 电信发票样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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