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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进入本公众号首页点击右上角“…“,“置顶”公众号或者设为「 ★ 」,您的「 留言 」「点赞 」「 在看 」或者「 分享 」「 收藏 」很重要,疯狂税客将更加努力为您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022-05-05 18:
问:我去年有取得过一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办理个税汇算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在办理个税汇算时该项补偿性收入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思迈特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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