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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某律所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合同费用被认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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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某律所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合同费用被认定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8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5430&idx=2&sn=fdfcbbfdedd2a232fb18eb9b623287c3&chksm=fa852776cdf2ae60123f752d197381c0ca19ba2177c6945b02a0659c482ef8c1b6265436656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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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进入本公众号首页点击右上角“…“,“置顶”公众号或者设为「 ★ 」,您的「 留言 」「点赞 」「 在看 」或者「 分享 」「 收藏 」很重要疯狂税客将更加努力为您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022-05-05 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4365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 罚 〔2022〕 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于2017-2019年期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合同费用629,000.00元(含税)。该部分收入没有入账,没有开具发票,没有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
(二)你单位于2017-2019年期间,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利用七位律师(包括四位合伙人律师和三位挂靠律师)的私人帐户收取合同费用合计629,000.00元,其中通过合伙人律师收取516,000.00元,通过挂靠律师收取113,000.00元。你单位未对三位挂靠律师取得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共17,019.47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罚款6,865.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885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注:以上内容摘录自官方网站,内容有删减!
来源:税乎网www.tax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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