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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函〔2011〕18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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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1100000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11〕18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函〔2011〕18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地税函〔2011〕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由于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模式为数据自治区集中,各代开代征点一直使用单机版软件,只能通过介质将相关数据导入综合征管软件中,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且单机版软件升级维护也较难。为此,区局开发了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该软件实现了代开代征数据的区级集中,方便操作和维护。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具有代开一体票、代征地方教育附加和运管局代征三个功能模块,下发各地使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推广使用本软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说明
(一) 软件登录地址
http://www.xjdsj.gov.cn(新疆地税网上业务应用平台)
(二) 一体票开票功能
通过互联网登录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进行一体票开具和汇缴工作。
(三) 代征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总局公路、内河货运税控发票代开系统无法代征地方教育附加,本模块可以补充征收公路、内河货运税控发票的地方教育附加。
(四) 运管局代征
运管局代征点通过互联网登录代开代征软件(网络版)进行道路货运和旅游客运的营业税及相关附税和费的定额征收和汇缴工作。
二、使用要求
(一)为加强对使用代开代征软件人员的管理,各地应按照功能模块分别上报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包括:用户代码、用户名、用户管理机关代码、用户管理机关名称。上报用户信息以地州(市)为单位,文件名称为“XXX地税局代开代征系统(网络版)用户信息”。
(二)各地登录区局FTP服务器(FTP://160.16.46.3/代开代征系统(网络版)目录,用户名:dkdz,密码:dkdz)下载《代开代征系统(网络版)操作手册》进行培训学习。  
联系人:马彦云 0991-2836673
杨洋 0991-2836793  
中软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991-283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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