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0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494|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29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提缴管理费和分摊共同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10000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4]29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29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提缴管理费和分摊共同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提缴管理费和分摊共同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4]29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核批有色集团2003年度内部分摊管理费用和共同费用额度的函》(新色集财[2004]45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二字[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分摊管理费和公共费用1899万元(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用和公共费用,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和公共费用年终如有结合,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监督执行。
费用分摊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单位

提交管理费

分摊共同费用

合 计

1

阜康冶炼厂
260

175

435

2

喀拉通克铜镍矿
250

175

425

3

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40

175

415

4

新疆锂盐厂
240

  

240

5

金辉房地产公司
60

  

60

6

物资有限公司
100

  

100

7

黄金建设公司
12

  

12

8

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

  

115

9

地边贸公司
10

  

10

10

明苑物业公司
60

  

60

11

有色冶金运输公司
3

  

3

12

阿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

  

3

13

阜康有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

9

21

合 计

1365

534

1899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