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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6]02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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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70002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征字[1996]02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6]02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6]0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力度,对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对个体税收等税源大户的源泉控管和税务稽查工作。
各地、州、市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将经营企业、个体大户备案资料于1020日前报送地方税务局,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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