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6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01|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发〔2009〕17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60004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9〕17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发〔2009〕17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1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名单的企业,各地应结合《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辅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对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各地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建立税源管理台帐,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税收法律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地税局,可以向大企业派驻专职税务人员。
三、对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年缴纳地方各税超过2000万元的,其税务管理方式,可比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执行。
四、区局将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各地在实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区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