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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长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5]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区地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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