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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64号 自治区地税局摘转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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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210003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5]06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64号 自治区地税局摘转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摘转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5]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问题摘转如下,请知照。
一、“在建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建工程”指已经开始建设, 完成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但尚未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 、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各种贷款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二、重估后净值低于重估前净值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按《一九九五年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这次资产重估中净值比账面减少的,其净值减少额先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的冲减实收资本。
三、对逾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应采取什么方法?
答:对于其使用的大型建筑物、交通设施等重估时,可选择重置成本法;这类固定资产重估后,不再计提折旧,报废处理时按规定专项报批处理;对经过多次技术改造、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重估后净值较大,经批准也可按规定计提折旧。
四、征地费用已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原值的,随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五、亏损企业是否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答:亏损企业也应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计提折旧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六、重估后已提折旧的差额视同已提折旧,只按规定作账务处理,不再补提。
七、申报核销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是因债务人死亡或被欺诈等造成的呆坏账损失,应提供司法部门的证明;二是因债务人注销、解散、破产、倒闭等造成的呆坏账损失,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是对三年以上逾期债务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按拖欠时间(十年、五年、四年、三年)分时期反映,申报时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单项报告(单笔数额较小可合并)及附有关原始单据复印件。
八、申报核销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国家以正式文件下达调整计划、指令淘汰产品或设备等,要提供省、部级以上正式文件名称、文号、时间较久难以查找的,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因重大政治经济环境影响,造成资产损失的,要说明损失的项目名称、数额、地区或国别和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立项证明、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没有证明文件的要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的单项报告及附有关原始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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