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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大头小尾发票,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地税系统统将采用防伪效果较好的干式复写纸作为普通发票印制纸。现就使用干式复写纸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式复写纸的使用范围
除《新疆定额发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用)》外,其他普通发票均使用干式复写纸。
二、干式复写纸发票的防伪识别
1、全区地税系统发票使用绿色、蓝色两种干式复写纸。四连发票第一联为绿色干式复写纸、第二联为绿色干式复写水印纸、第三联为蓝色干式复写纸、第四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白色打印纸。三联发票的第一联为绿色干式复写纸、第二联为绿色干式复写水印纸、第三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白色打印纸。
2、发票“存根联”背面发票金额大写区涂有无色荧光油墨,填开后复印到发展联金额大写区内,填写后大写金额字体显示绿色,在紫光灯下字体的颜色呈桔红色,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仍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三、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四、除《新疆定额发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机用)》外,其他水印普通发票可延用至2002年3月30日,2002年4月1日停止使用、并同时作废。
五、全区地税系统新的发票价格另行通知。
六、2002年1—6月份发票需用量计划务必于2009年9月15日报区局票证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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