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85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496|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526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的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80003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2]52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526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的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的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2]5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关于使用“一体票证”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8号)下发后,一些地区提出一些意见建议,经研究,现就“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的使用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计算机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可继续使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其使用范围控制在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予领购发票的纳税人。
二、【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xdsms5.0)新款软件即将下发各地使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机用)”可在新款软件“发票管理”子系统———“代开发票”模块中开具;“一体票证”可在“征收管理”子系统———“申报征收”———“一体票证”模块中开具。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