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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5]7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处理接受、开具有问题发票的企业、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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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110002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5]7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5]7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处理接受、开具有问题发票的企业、单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处理接受、开具有问题发票的企业、单位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5]74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动全区地税系统代开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局从机关和部分地、州、市抽调人员,从20041128-1212日,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区、水区、新市区的96户重点企业、单位、接受地税代开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登录综合劳务机用发票2067份,经比对核实有问题发票883份。其中:编造发票395分,伪造发票488份。请你局按照区局《关于明确查处发票违章问题的函》【新地税函(2004509号】及相关规定,对接收、开出有问题发票的企业、单位,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5415日前书面上报区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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