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新疆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等四种发票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20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需要,区局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对《新疆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新疆搬运装卸业统一发票》和《新疆仓储业统一发票》的规格及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上述四种发票(式样见附件)的成品规格均为190×105=40开,名称及使用范围不变,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