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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02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有关税收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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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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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6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1998]027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02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有关税收的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有关税收的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8]027

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哈克萨克斯坦航空公司改变英文名称代号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8]5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的问题有通知》(国税函发[1994]351号)一并转发给你局,请知照。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90号“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5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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