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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日前总局征管司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报表和质量考核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便函【2004】50号),对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对税收征管报表表式进行了修订。区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7张征管报表的主要变化是计量单位,特别是《普通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要求上报“份”不是“万份”请各地注意。
(二)修改了普通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中与总局文件不一致的部分;
(三)按照总局最近要求修改了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得分计算公式;
(四)将滞纳金加收率的户次修改为整数类型;
(五)在征管报表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表六、表七和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分项表二中增加了对“本年(期)初数量”与上期报表的“本期(期)末数量”的一致性比对。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欠税增减率的欠税余额与计会部门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二)报表编报中的其他有关问题见新地税函【2004】126号文件。
(三)通过FTP向区局上传的报表电子文档,请放入征管报表文件夹中,同时还应上报有简要编报说明印章齐全的纸制报表。
(四)按照新的表式及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指标口径说明,各地可从区局FTP服务器/征管处/下载目录下下载最新的报表表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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