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有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税收政策,违规减免税的现象,及时进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区局。区局将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对各地减免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越权减免税的,将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