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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21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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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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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60004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8〕21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21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有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税收政策,违规减免税的现象,及时进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区局。区局将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对各地减免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越权减免税的,将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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