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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7]0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转发给你们。由于全区正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实行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试点工作,推行此项工作尚不具备条件。因此,我区目前暂不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待全国试点取得经验后区局再作统一安排,各地不得擅自进行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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