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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262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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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80003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2]26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262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2]2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目前,我区地税系统紧张地进行地、县两级机构改革,不日即可完成;《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xdsms4.0)新款软件也已在大多数地、县局投入使用。为配合以上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局征管处拟就了《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县级局职能部门对应关系表》(以下简称“对应关系表”),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使用。
印发“对应关系表”,目的是在机构改革后,“管理、征收、稽查、执法监督环节职责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税收管理格局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职责于新款软件的各个子系统、子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对应关系,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征管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机构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应关系表 ”纵列是新软件各子系统及其一级菜单;横行是县级局各职能部门;表中“√” 表式某职能部门与软件的某功能模块彼此相连,此管理说明该功能可供该部门使用,或者需要该部门参与设置、更新、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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