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8
  • Tax100会员 33551
查看: 3067|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8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210004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5]08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8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0-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5]0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73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