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6
  • Tax100会员 33534
查看: 678|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7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700019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征字[1994]02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7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4]0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随着新税制和征管法的实施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表”等六张表已不能使用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对这套征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表式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1994年开始启用,有关事项一律按恩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报送时间,年度报表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区局,半年报表为半年结束后15日内报区局,各县(市)上报的时间由所在地、州、市局自定。
鉴于1994年度报表为地税首次填报,为保证报表质量,这次报送时间特定1995215日前报区局。
三、各地、州、市报送报表时,应附简要的文字分析和说明,对本地重大案件还应附报案例。
四、要层层建立报表汇审制度。要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以保证报表质量。
五、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报表较晚,94年度报表各地自行印制,95年报表由区局统一印制,在954月底下发各地、州。
六、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区局将进行评比考核,并通报全区。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