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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增加收入。加强税收征管,挖掘潜力,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税收任务,是依法治税的根本体现。开展对组织收入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同时,结合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搞好税源调查,大力查补漏缴税款,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证的管理,完善防范措施。
二、 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针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税收问题,各地应在认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并上报区局。在作出统一规定前,各地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对当地制定的涉税规定,如有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和违背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上报区局。要切实加强地方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备查备案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要求,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各地将这次清理检查情况务于 8月20日前 上报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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