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计税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89号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博州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北疆铁路公司反映,根据铁道部经管字【1996】8号文件的精神,乌鲁木齐铁路局多经企业全部实行了工资总额通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鉴于该公司管理体制较为特殊,为规范工资制度及管理,经研究,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比照乌鲁木齐铁路局多经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具体挂钩办法如下:
一、 多经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浮动比例控制在1:0.3——0.7之间,年度挂钩浮动计划有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在幅度内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同营业收入的挂钩比例为30%,同实现利润的挂钩比例为70%。
二、 工效挂钩工资的结算
(一) 多经企业当年结算的工资总额为:
工资总额基数+挂钩工资指标新增(减)效益工资+考核指标新增(减)效益工资±其他工资
(二) 挂钩指标的新增效益工资计算如下:
1、 营业收入: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比重(30%)×收入增长率×浮动系数(0.3——0.7);
2、 实现利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比重(70%)×利润增长率×浮动系数(0.3——0.7)。
请各地地税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提取的工资严格审核,凡不符合“两低于”观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律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