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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9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变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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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60003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8〕49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9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变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名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变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名称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4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由于新疆电信企业法人体制调整,原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变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该公司原使用的冠名发票的名称由《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变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发票式样不变,发票代码为26500**416**。
《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  2009年1月1日起 启用,原《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可沿用至  2009年3月31日 。届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集中封存、登记造册后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备核销。
  

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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