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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法字【1998】00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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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10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法字【1998】00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法字【1998】00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法字【1998】0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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