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04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481|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法字【1995】00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1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法字【1995】00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法字【1995】00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法字【1995】0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发&lt;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gt;的通知》(国税发[1995]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法规处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09号文(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