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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2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新地税发[2007]144号)有关规定,认真 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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