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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8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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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11: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270002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8]8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8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8]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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