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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到了!带您了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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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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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16: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征期到了!带您了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1024941&idx=3&sn=40cc176a5e4a1f6875b30be8c7389b03&chksm=bd31b3d88a463acebe73e6f94573f83516b89375a32adf4bdfc69c9c49c765b176709e116e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8 17:57
二维码: -
5月份是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征期。今天我们再一起学习一下申报流程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前期已采集的土地信息。

图1-1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入口

● 点击“操作类型”的下拉菜单,选择【04查看详细信息】,可查看详细信息。选择【全部应税信息】可查看该土地全部应税信息。


图1-2 全部应税信息
● 如需新增土地,点击【新增】按钮,录入土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

图1-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房产税税源采集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前期已采集的房产信息。

图2-1 房产税税源采集入口

点击“操作类型”的下拉菜单,选择【04查看详细信息】,可查看详细信息。选择【全部从价信息】可查看该房产全部应税信息。

图2-2 查看房产税税源信息
● 如需新增房源,点击【新增】-【确定】,录入新增房源信息。

图2-2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 采集房产税从租应税信息,按实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及【出租面积】。并在【从租应税信息】点“⊕”新增进行房产(从租)信息填写。若存在房产税(从租)减免情况,点击“⊕”新增减免信息。填写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完成采集。

图2-3 房产税从租应税信息采集


图2-4 房产税从租减免信息采集


申报
● 采集完成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进入【申报表列表】,选择对应“税款属期”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认提交。

图3-1 申报页面

●分别进入需申报的各税种的税源列表,勾选需申报的税源信息“是否申报”后,确认申报。注:每个税种都需完成确认申报。

图3-2 确认申报

● 进入【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最后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更正申报
● 如纳税人申报有误,可在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申报更正,“已申报 未导入”金三的情况,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直接修改更正报表。如已导入金三,在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更正。

图4-1 已申报 已导入情形更正申报页面
● 系统跳转至已选择更正的列表,点击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图4-2 已选择更正的列表

● 点击【作废更正】页面,选择【更正】,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

图4-3 点击更正
● 修改相应的土地信息。修改完后点击确认变更,确认报表后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图4-4 确认更正完成变更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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