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4
  • Tax100会员 33189
查看: 335|回复: 0

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税费在新政施行前已入库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2-4-27 02: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税费在新政施行前已入库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16266&idx=3&sn=6be0f747cabc940169ad5e0c7e4e26b4&chksm=bf2470ff8853f9e9cd2b8d130db42c077b7c27a9a3abc5fe4e14ef2c487b90f001af6ba801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6 17:53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相关问答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纳税人C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推荐阅读
? 三亚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
? 好消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又延续!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830_165099906733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