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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新疆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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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704270000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公告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新疆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新疆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全文废止。现将《自治区国税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l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gt;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66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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