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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七步法”精准判断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优惠享受

匿名  发表于 2022-4-25 10:00:38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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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七步法”精准判断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优惠享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4 19:2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725&idx=1&sn=3be30687e18991ac50da2cb281703726&chksm=8c0aef23bb7d6635960651a3ab4e7afb4a497a0db281162b90da732930ecbeb7ab0028ac193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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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
“七步法”精准判断优惠享受
文/叶全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自2022年至2024年三年期间,实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小微企业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政策。政策具有适用标准重叠、判定方法细化的特点,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准确判定政策适用,笔者依据判定的难易程度,整理出判定“七步法”的基本方法。
第一步,从市场主体登记类型上看,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如果是,无需考虑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即可直接判定可以享受。
第二步,从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上看,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无需考虑汇算清缴结果,均可直接判定可以享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也可享受。
第三步,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排除后,以下均为判定时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从所得税税种和从事行业上看,如果不属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或者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只要满足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不得享受。
第四步,属于上一年度按照规定办理过前一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即前年底之前设立的企业。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当年度全部属于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则当年7月1日之前,按照上一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结果判定;7月1日起,按照本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结果判定。二是年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直接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期间以7月1日为分界点,分别按照对应的汇算清缴结果判定。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应登记但未登记一般纳税人,且经税务机关通知,仍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参照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处理(下同)。如,A公司于2020年8月设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15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并确认属于小微企业。2022年4月3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并确认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5月10日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8月15日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则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后期按规定办理的汇算清缴结果不影响以前一期按规定办理的汇算清缴结果进行判定的适用期间的结果应用。具体来说,依据按规定办理的汇算清缴结果判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在对享受期间进行汇算清缴之后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仍可以享受,不作调整,保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反之也然。如,上述A公司从业人数一直在300人以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021年10月末资产总额4500万元,后增加投资,到12月末资产总额达到7500万元。2022年4月份申报“六税两费”时,虽然资产总额又增加到了8000万元,已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仍可以享受减征优惠,7月1日起则不再享受。
第五步,属于上一年度新设立的企业。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当年度全部属于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在当年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之日的当月底之前,分别按照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的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直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起至年终,按照汇算清缴结果判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以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之日为分界点。二是年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直接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期间以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之月(或日)为分界点,参照前述情形的方法分别判定。次年开始按第四步的方法判定。如,B公司于2021年6月设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年1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末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3500万元。4月15日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因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4月3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并确认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6月10日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各期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各自以申报期上月末的两个条件判定的,按照既定判定条件按规定进行判定,前后申报期判定结果不同,并不影响各自的享受与否。
第六步,属于当年度新设立的企业。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设立时即一般纳税人生效的,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时没有申报期上月末数据的,则按照设立时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直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当年度其他月份按照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的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直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二是年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直接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期间仍按照按规定申报“六税两费”的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判定。次年按第五步的方法处理。
第七步,发生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情形的企业。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结果重新进行判定。如果结果与对应“六税两费”适用政策期间的原判定结果不一致的,需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已申报享受但重新判定后不得享受的,补缴减征的税费;已申报未享受但重新判定后可以享受的,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如C公司于2020年6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5月30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并确认属于小微企业。2022年7月15日经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后,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并确认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规定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应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减征的税费。
总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看起来比较复杂,但通过“七步法”可以化繁为简,比较清晰地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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