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9
  • Tax100会员 27967
查看: 820|回复: 0

国务院 国发〔2015〕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10 10: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6020200003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发〔2015〕27号
文件名: 国务院 国发〔2015〕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5-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doc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