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