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50%减征当年应纳资源税,减征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资源税的50%。
2.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10%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30%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50%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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