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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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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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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03: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昭通税务
标题: 关于请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Tk5NjY2MQ==&mid=2247498717&idx=2&sn=37ce9dc4a0cc6f05e56f3e98df258290&chksm=fba5eac7ccd263d12dd4c804bc100ff7bf123332f9abf9dcf3c077ab0639be8de7e42ebab2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2 22:00
二维码: -
关于请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若您购买了新房,请您在签定购房合同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依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为方便您申报缴纳税款,全省税务机关提供了多元化缴税渠道,您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不动产登记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申报缴纳契税,也可以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若您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办理缴纳契税事项,法律上应认定为民事代理行为,不能免除您本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自行申报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0日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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