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8
  • Tax100会员 32555
查看: 556|回复: 0

浙地税二[1995]8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税收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0 1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5/3/24/art_8410_1284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二[1995]86号
文件名: 浙地税二[1995]8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税收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5]86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1995]86号
【发文日期】 1995-03-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省司法厅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反映,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92〕浙价费联139号、〔92〕财行509号、浙司发〔1992〕40号文件规定标准上交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即乡镇法律服务所按业务收入的10%、市<地>、县<区>律师事务所按服务费收入的2%、各地公证机关按公证费收入的10%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暂予以扣除,超标准部分计税时不予扣除。

抄送: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