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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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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1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2-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4.18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为确保政策落地,需要进行业务系统调整,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5月10日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2年1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11%下调1个百分点至1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仍按规定基数的0.5%缴纳。
  二、业务暂停时间
  1.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10日(星期二)税务部门暂停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2.5月7日(星期六)至5月10日(星期二)为医保结算期,医保部门暂停办理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
  三、业务恢复时间
  1.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9:00起,税务部门恢复各渠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并按10%的缴费比例进行征收。
  2.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9:00起,医保部门恢复办理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
  四、退费办理
  对此前已经缴纳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由市医保部门集中作退费处理,将其多缴纳的1%医保费于2022年5月11日后陆续退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缴纳医保费的银行卡中,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并关注退款到账信息。
  请全市灵活就业相关缴费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因业务暂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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