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3
  • Tax100会员 32557
查看: 771|回复: 0

浙计经资[2000]436号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0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0/4/10/art_8410_1278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计经资[2000]436号
文件名: 浙计经资[2000]436号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计经资[2000]436号

【发布文号】 浙计经资[2000]436号
【发文日期】 2000-04-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计委、经委、地税局、国税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将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符合该文件第三款第三项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从2000年开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落实好优惠政策,切实做好确认工作,各地要按照该文件中第四款有关内容和浙计经资[1997]770号、浙计经资[1998]551号文的要求进行确认。
  抄送:财政部驻浙专员办事处、本委技改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