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26
Tax100会员
3258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税收刊物
›
企业佣金他人收,人员工资别人发,这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09
|
回复:
0
[中国税务报]
企业佣金他人收,人员工资别人发,这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样?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4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42
发消息
2022-4-20 03: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企业佣金他人收,人员工资别人发,这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9 11:2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63057&idx=1&sn=902d0ef75c9caac644f8b215ce3ad024&chksm=bd088be78a7f02f1e4328dd182ba9cebea326d71c10bb7c3b1b07baab875dd2a3dbbf9e29bd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史晨霞 本报记者 周挺 文/摄
一封举报信,让Z公司进入检查人员视线。这家房产经纪公司有些“怪”:不用企业账户给员工发工资;用自己公章开收据,却用他人账户收取中介服务费……蹊跷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近期查处了一起房产经纪公司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检查期内利用他人账户,采取“体外循环”方式,共隐匿收入9383.68万元。由于涉案企业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日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查人员核查从企业下属门店调取的经营资料。
★ 资金收支“乱”,企业关系“怪” ★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称贵州Z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涉嫌偷逃税款。举报人在信中称,该公司经营中三项活动涉嫌偷逃税款:其一,企业通过一个名为“马某”的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其二,收取的中介服务部分佣金并未转入银行对公账户,而是通过POS机刷卡方式汇入一个名为S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S服务部”)的单位账户,或转入了“马某”账户;其三,该公司代销某房产项目收取佣金后,并未对外开具发票,存在隐匿收入嫌疑。
对于所述情况,举报人在信中还提供了一些证明资料。举报资料指向明确,所述事项也比较具体,但信中提到的S服务部是什么单位?其与Z公司是什么关系,用于发工资的账户户主“马某”又是何人?这些情况并不清晰。检查人员于是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络,但举报人对此也不十分清楚。在对举报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起见,检查人员决定先初步核查了解Z公司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Z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企业主要业务是代销某房地产项目、开展二手房租赁和房屋买卖中介服务。2018年企业申报营业收入144.97万元,仅缴纳增值税4.19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信息显示,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举报信中提到的S服务部是2018年4月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马某。经核实,此人与举报信中提到的Z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开户人为同一人。S服务部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服务部有3名工作人员,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报纳税,每月核定收入为2.8万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从数据看,两户纳税人申报情况并无异常,并且也没有发现Z公司与S服务部两者存在关联关系。
检查人员又仔细查看了举报信中所附的相关材料:员工账户来自马某银行账户并注明“工资”的转账信息;Z公司用POS机收取服务费的刷卡单和开出的收据,收据所盖公章为Z公司公章,但刷卡单上显示收款方则是S服务部;购房客户支付服务费时的转账截图和获取的收据,截图中显示转账收款方账户名为马某,但收款收据却是Z公司开具。
初步核查虽然在纳税申报和征管信息方面,没有发现Z公司有明显异常,但两家单位在资金收取和往来等方面显示的情况十分可疑。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从已掌握线索看,Z公司具有较大涉税违法嫌疑。于是,贵阳市税务稽查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
★ 态度“诚恳”的自查 ★
检查人员根据前期核查情况,拟定了调查计划:一组人员到Z公司依法调取企业账册凭证,核查企业账目信息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另一组人员赴银行调取Z公司对公账户,以及涉案人员马某账户的流水信息。
检查人员到Z公司履行税务检查手续后,调取了企业账务资料。从财务人员处得知,该公司正式营业时间为2018年4月,由于仅正式营业1年多时间,因此企业账簿资料并不多。检查人员审阅账目资料后,发现该企业除工资薪金和佣金支出在总成本中占比偏低外,并无明显异常。
另外一组检查人员取得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后,马上进行了针对性分析。Z公司对公账户2018年收入金额共计100余万元,其信息与企业当年申报数据一致。马某的账户信息显示,自2018年4月开户后,2018年共收到款项8663.1万元,支出款项共3743.45万元。这些资金往来的备注信息显示,汇入款大多为服务费,支出的款项则多为工资和劳务费。
检查人员不禁疑惑:S服务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为何账户有如此大额的款项往来,这些款项来自何处?
结合手头掌握的线索和情况,检查人员决定敲山震虎,先约谈Z公司负责人杨某。检查人员告知杨某,Z公司申报不实,涉嫌逃税,税务机关已掌握相关线索和情况,要求杨某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企业收入信息。
杨某似乎已知道自己公司被举报,神情没有表现出异样,表示一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随后,杨某向稽查部门提交了一份说明材料,其中简述了Z公司的主要业务,并承认企业存在通过S服务部账户收取中介服务收入,以及通过朋友马某账户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杨某称,已认识到这样做不对,愿意按规定将少缴的税款补上,并请求税务机关从轻处理。
虽然杨某配合调查,并且态度“诚恳”,但是其提供的自查材料显示:企业少申报收入仅有135万元——这与举报材料提及的金额,以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马某账户的资金往来金额差异巨大。
检查人员逐笔分析企业资金流信息。
★ 神秘台账现身 ★
检查人员分析案情后,继续加大对Z公司真实收入调查和取证力度,从中寻找突破口。
检查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Z公司业务由杨某负责,日常财务则由经理周某及出纳林某负责。其中林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平常工作也完全按照杨某、周某指令办事。检查人员认为,林某涉世未深,应该还不了解参与涉税违法活动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决定加大对林某的工作力度。
检查人员对出纳林某进行了询问,向林某讲解了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刑法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规定等,并向林某表示,如果企业存在金额较大的偷逃税款行为,作为财务人员不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检查人员努力,林某说出了实情。
林某表示,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收取Z公司中介服务费和支付公司的日常开支,并用流水账方式做记录。为避免财务经理周某做账时,将“不该记的”收入或支出计入Z公司正式账簿,她将Z公司从马某账户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收入和支出的款项等信息,均详细地记录在一本台账中。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后,林某将这本台账交给了检查人员。
★ 证据“对碰”,隐匿收入见光 ★
尽管有了台账,也有了林某的言证,但案件的证据链条仍不完整,只有证实台账中业务确为Z公司实际业务,并且这些业务收入与马某和S服务部账户中汇入资金相符,才能确定Z公司真实收入情况。
正当检查人员准备继续调查取证时,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传来一个信息,有购房业户举报称,Z公司销售某房地产项目时,除房款之外还收取了5万元服务费,但Z公司只为其开具了收据。业户怀疑Z公司逃税,因此进行了举报。举报人同时还提供了购房协议、购房服务协议,以及相关收据和转账记录等。
检查人员马上与举报人联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举报人,检查人员联系到更多Z公司的购房客户,逐一核实他们与Z公司的购房业务,并对双方签订的购房服务协议、取得的收据和付款记录等进行了取证。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对Z公司总部和其在贵阳市内的多家门店进行突击检查,调取了企业开展房产中介等业务的所有资料。
随后,检查组对采集取得的企业业务资料、内部台账、购房业户提供的协议和付款凭据,以及银行账户调取的流水信息等大量资料进行了仔细的比对和分析。
最终的核查分析结果显示,林某提供台账中的各项业务信息,均与Z公司成立后开展的各项业务一一对应。同时,台账中记载的这些房产代理销售业务和中介业务收入,也与马某账户和S服务部账户汇入资金相符。经核查统计,Z公司2018年、2019年共获得业务收入1.03亿元,而其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仅为967.09万元。
检查组再次约谈了杨某,面对翔实证据,杨某无法自圆其说,认可了检查组的调查结果。经查,Z公司2018年和2019年经营期间,共隐匿收入9383.68万元未申报,共逃避缴纳税款1515.53万元。此外,企业还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3.46万元的违法情况。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金额50%罚款的处罚决定。
Z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没有资金补缴税款及罚款,要求宽限缴款期限。但其随后并未如期补缴税款,经执行人员多次催缴,仅补缴税款978.61万元。由于该公司检查年度偷逃税款数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税务机关近日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4月19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189
马兰小乐队:在太行山唱响税宣旋律
7张表搞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安徽
江西
上海
河北
西藏
甘肃
广东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