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6
  • Tax100会员 32555
查看: 376|回复: 0

浙地税二[2000]260号?浙总工财字[2000]5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0 10: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0/11/15/art_8410_1278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二[2000]260号?浙总工财字[2000]50号
文件名: 浙地税二[2000]260号?浙总工财字[2000]5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2000]260号?浙总工财字[2000]50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2000]260号?浙总工财字[2000]50号
【发文日期】 2000-11-1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省产业〔厅、局〕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向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全国统一标准(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二、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